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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广信村镇银行洋口支行行长被警告

(原标题:广丰广信村镇银行洋口支行行长被警告)

2024年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饶金监罚决字〔2024〕6号,李剑敏(时任广丰广信村镇银行洋口支行行长)(简称:广丰广信村镇银行),其对广丰广信村镇银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饶监管分局对李剑敏(时任广丰广信村镇银行洋口支行行长)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